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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汉元主席“两会”提案:取消电价组成中基本电费与基金及附加

2017-03-07 09:11 

  本次两会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、通威集团董事局刘汉元主席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的职能,积极建言献策,参与国是,反映社情民意,其中,刘汉元主席就 “取消电价组成中基本电费与基金及附加”热点问题提出建议。

  刘主席谈到,近年来,随着我国进入新常态,经济增长已处于中速发展时期。在此过程中,虽然全国上下已高度重视雾霾问题,但危害程度并未得到根本改变,不少地方还有加重的趋势。在此背景下,尽快从供给侧到需求侧建立起市场化的体制机制,充分鼓励发电端的清洁能源生产和用户端需求侧的电力消费,大力推进汽车电动化、能源消费电力化和电力生产清洁化,多用电、少烧煤,电力先行,将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解决雾霾问题的根本出路。

  刘主席指出,1953年以来,我国开始对大工业用电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,并列入《供电营业规则》、《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》之中。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,现行电力体制已不能匹配当前市场发展需要,尤其当前实行的两部制电价制度已暴露出较多问题,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,亟需改革。

  同样,在当年国家经济欠发达时期,为扩大财政积累,支持各种公用设施、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,由电网企业从电费中代收各种“基金及附加”费用。特定时期,这些“基金及附加”的收取对促进国内公用事业的发展,补充财政的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,国家电力事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在此背景下,“基本电费”仍长期收取,尤其“基金及附加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,有的过时还在继续收取等系列问题,已不合时宜,到了应该优化和调整的时候。可以说,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,“基本电费”和越发臃肿的政府性“基金及附加”,已经给企业带来了严重负担,甚至影响到投资决策。

  此外,政府性“基金及附加”,作为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的基本形式和载体,既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,也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构成,其初衷是扩大积累、压缩消费,让普通老百姓支持国家建设,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。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,中央和地方财力都已今非昔比,但“基金及附加”不仅没有取消的迹象,反而有加快膨胀的趋势,有的甚至还被纳入预算管理进行固化。

  对此,刘汉元主席提出三点建议:

  1、尽快取消“基本电费”和“基金及附加”

  鉴于长期收取“基本电费”已缺乏合理性,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下行、民间投资大幅萎缩的今天,“基本电费”已给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。因此,建议国家尽快取消“基本电费”,并广泛推行大企业直供电政策。此外,当前“基金及附加”种类多,增速快,严重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,令资源的价格不能真实、准确地反映市场的供需状况。事实上,“基金及附加”作为特定阶段的产物,其使命已经完成,理应退出历史舞台。因此,建议国家尽快梳理并取消各类“基金及附加”。

  2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

 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(中发)〔2015〕9号文》精神,在保障电网企业安全、可靠运行的前提下,我们建议,电网企业应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思维模式,主动考虑和兼顾各市场主体利益,尤其关注电力市场的消费主体,“管住中间、放开两头”,从而实现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双赢、健康和持续发展;其次,电网企业应积极转变自身定位,更多的去承担电网投资运行、电力传输配送等重要职责,包括电网系统安全、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、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等,切实为发电和用电企业提供更好服务,从而满足、保障民生需求和国家经济发展;同时,应尽快改变电网企业以“上网电价”和“销售电价”价差作为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,打破电网在“买电”和“卖电”端的“双重垄断”格局;应积极外学德国的电力体制,内学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机制,即电网企业按照输配电价来收取发电企业的过网费,进网拿牌,出网收费。类似于我国的高速公路,进高速公路时拿卡,出高速时根据距离长短、载重多少和车型不同,缴纳不同过路费,从而既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合理透明的收益水平,又推动电网公司向公用事业性质公司快速转变,有序推进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。

  3、减少电网企业非市场经济职能

  国家应尽量优化和减少电网企业代收代支的各种费用,减轻电网企业的负担,真正做到桥归桥、路归路,让其轻装上阵。这样才有利于电力先行,有利于电改推进,有利于电力的产销直接见面,有利于减轻中间环节的税负,从而推进我国从全球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,同时推动电力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未来主流的能源消费方式,推动汽车电动化、能源消费电力化、电力生产清洁化,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严重的雾霾之困,为我们自己,也为子孙后代留住青山绿水、白云蓝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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